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

2018-11-16 14:09:00来源: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为做好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项目概述

       第一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根据中国科协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办法和条件,启动申报工作。
 
       第二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的个人会员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第三条  本项目每期资助总人数根据中国科协批复确定,包括中国科协直接资助和通过自筹资金资助人员。
 
第二章  被托举人遴选
 
       第四条  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
 
       (一)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个人会员,32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
       (三)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学科领域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六)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
       (七)女性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须报经中国科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
 
       第五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人数不少于9人,均为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学科领域内权威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六条  根据中国科协的时间节点,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公开发布正式遴选通知,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同行专家实名推荐、分支机构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等多种途径开展人选报名工作。
 
       第七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选即获得同行专家遴选评议资格。
 
       第八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精心组织召开遴选评议会议,通过专家现场投票方式确定人选的推荐次序,并根据可资助名额确定被托举人推荐人选。
 
       第九条  每位被托举人推荐人选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学术权威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第十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和遴选评议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评议会议之前透漏评议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不得对外透漏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遴选评议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评议人选的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在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第十二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将被托举人推荐人选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专业、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和托举导师),参与遴选评议的专家信息(包括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协审核确认。
 
第三章  经费监管

       第十三条  经费资助标准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每期项目申报通知中列明,每期稳定支持三年。
 
       第十四条  被托举人对项目经费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由社会募集资金资助的,被托举人可根据需要一次提出三年经费的执行计划,经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告中国科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通过募集社会资金建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为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募集社会资金工作须在项目申报前完成,并提供有效资金核验证明。
 
       第十七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帮助和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
 
       第十八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按年度定时向中国科协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原则上受理公示期内的书面实名投诉(包括提供投诉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电子邮件),一般不受理电话、口头、网络、匿名等其他方式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准确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按照严肃、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处理公示期内的投诉。
 
       第二十一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并向投诉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妥善保存投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并严格保密。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联合被托举人工作单位制定适合青年人才成长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为被托举人提供全方面的扶持培养。
 
       第二十四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根据被托举人需求,协助托举导师开展对被托举人的指导工作,确保托举导师真正发挥出帮扶、培养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通过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活动、青年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强与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并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等形式,直接了解被托举人的意见和诉求。
 
       第二十六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认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托举工作,并按正常流程组织结题验收工作,一般不提前完成或延长项目时间,如需调整实施计划,须书面报告中国科协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与被托举人工作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被托举人的发展情况;托举导师团队及服务支撑人员应切实发挥培养和保障作用,为被托举人成长成才排忧解难。
 
       第二十八条  被托举人如在培养周期内入选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可由本人提出终止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告中国科协批准后,结余资金可用于支持其他被托举人。
 
       第二十九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以适当方式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将通过青年科学家论坛等活动,为被托举人搭建跨学科、跨领域的托举平台。
 
       第三十一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建设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跟踪评价系统,对被托举人成长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过程进行跟踪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做好相关跟踪服务工作。
 
第六章  结项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科协的时间安排,在项目结束期3个月前发布结项通知,提出结项工作要求,启动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中国科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学风道德、学术成果、社会贡献、单位评价、同行评价等方面对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在每期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时提交结项报告。结项报告包含三年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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