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6-03 14:19:49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国测国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开展近10年,丰富了城市地理信息,促进了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了城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建设与应用的不断深入,有些城市存在数据更新不够及时、应用不够广泛、机制不够落实等问题。去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以下简称《意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面临如何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基础性、先行性作用,如何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等重要课题和新的任务。为落实《意见》精神,夯实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成果,构建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转型升级,经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新四化建设对城市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强调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的同步协调发展。城市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承载着新“四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城市的快速扩张发展,对资源环境支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以及城乡统筹协调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快速获取、分析城市信息,解决、处理城市问题,保障城市高效、低碳、科学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建设智慧城市是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以时空信息为基础的智慧城市建设,通过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的手段,对城市各部门的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提升,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城市各类信息资源,有效培育城市功能、调整城市结构和运行方式,解决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和资源配置上的分散封闭,使城市管理和服务更加精细化、实时化、可视化、智能化。同时,催生智慧社区、智慧家庭、智慧交通等一大批对城市发展具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三)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智能化的时空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城市统一的、具有时空特征的时空信息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是各部门、各行业相关信息有效衔接的桥梁,是基础信息资源和业务信息资源网络化汇聚和统一化管理的支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时空信息云平台是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升级版,是服务智慧城市的高级形态,加快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智能化的时空信息支撑,对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开展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试点
 
(一)抓住核心继承发展。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以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资源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相关业务信息,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应用”,牢牢抓住地理空间框架这一核心,充分利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取得的成绩,通过丰富数据内容,扩展应用领域,优化服务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推进转型升级。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意见》和《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部际协调工作制度及2014-2015年工作方案》要求,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推荐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务模式,到2016年底,力争每个省级行政区有1-2个试点城市取得初步建设成果,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智能化水平较高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并使其在城市得到广泛应用,发挥效能。
 
(三)加强顶层设计。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智慧城市建设,要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设计,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的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和主要内容。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应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基础设施条件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利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按照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总体目标,抓住地理信息权威、精准、快速的优势,突出智能化服务的特点。要加强与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其他智慧项目的衔接,促进城市智慧化的协调发展。
 
(四)强化标准规范研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单位,要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应用试验,充分利用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等领域的建设成果,探索地理信息智能化应用服务的模式、途径,循序渐进,推进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使其在数据内容、平台运行、应用服务等方面相对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有明显的提升与发展,逐步实现地理信息的智能化服务;加强相关标准规范的研发,建立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与应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与应用工作,保证成果的权威性、统一性、规范性,确保成果的广泛共享。
 
(五)落实试点各项任务。一是做好城市时空数据内容的丰富、范围的扩充,着力开展历史、实时、动态、地下、室内、三维、多维地理信息获取与分析处理,并不断提升获取能力和分析处理水平;二是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优化升级为具有个性化、智能化、移动化服务特点的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三是选择需求迫切并具备智能化应用条件的领域,开展典型应用示范;四是建立并完善符合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长期运行并不断发展的政策机制,包括确立时空信息云平台权威、法定地位,数据更新完善周期,平台管理服务机制,以及投入保障机制等。 
 
三、继续推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应用与发展
 
(一)加快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进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城市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建设、数据库开发、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搭建、应用系统研发以及政策机制建设,实现相关系统市级节点与省级节点、国家级节点的互联互通;建设中充分考虑城市自身的特点、条件与需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实效;注重成果质量控制,强化监督管理,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实施速度。2015年12月底前地市级城市全面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二)不断推进建设成果应用推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不断总结经验,深化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急抢险、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社会化综合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积极关注城市管理、运行的热点问题,针对城市地下管线监测管理、公共安全、应急抢险、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急需,切实做好地理信息支撑服务;鼓励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在政府行政管理与便民服务、企事业发展、百姓工作生活各领域的应用;密切关注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土地利用监测、不动产登记等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的进展与需求,及时将已有建设成果充分应用到这些工程、工作中,同时,积极吸纳这些工程、工作的建设成果,丰富和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内容。
 
(三)全面落实机制推进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运行维护机制,明确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性、权威性地位,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落实城市基础测绘规划,保证地理信息数据持续更新,满足现势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县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机制,积极推动本地区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完善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服务,积极支持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地理信息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与接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促进信息的协调一致与协同服务,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提供可靠的地理信息支撑与服务。
 
四、探索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积极探索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支撑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开发、运行管理、应用推广的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一方面,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以及民生领域的应用,相关主管部门应编制相应规划,建立由财政资金重点保证的投入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性的需求,应注重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投资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具备一定实力条件的企业通过融资渠道,参与建设和应用开发,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行保障机制。
 
(二)加强指导与监督。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意见,在扎实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应用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促进地理信息的智能化服务;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规范项目实施、强化质量控制、严格进度管理;适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总结建设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激励机制。 
 
(三)注重信息安全管理。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应用以及相关平台、系统建设与服务等的安全防护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严格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安全评估与监测,确保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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