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发文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地图使用进行规范

2017-11-29 15:21:51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文物博物馆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地图的使用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图使用管理的重要性。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作为重要公共文化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意义,依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通知明确,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地图的使用与管理。地图在展览展示前应依法送审,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审图号。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取的正确地图。对于展览展示中确需使用的新中国成立前其他国家或机构测绘的历史地图、古地图,原则上只能作为必要的文物展品展出,并应辅以明确的地图来源等文字说明,且一般不得引用上述地图用以制作新的展示内容。要定期对本单位陈列展览内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文化创意产品、出版物等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图要及时删除。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相关人员对“问题地图”和涉密地理信息的辨别能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地地图”,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并做好“回头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地图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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