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加大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推动大数据应用

2015-07-06 10:18:11来源:3s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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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无所不在,而一些和商业密切相关的大数据资源,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尚未正式对外发布。随着大数据价值的凸显,政府和大数据企业都在寻求沟通的契机,让越来越多有价值的数据得以利用。现在一些好的兆头出现了。
 
  近日,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力度。
 
  其中《意见》(十八)条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二十一)条具体指出:有序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信用信息,支持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
 
        政府开放数据,其价值将有二,一是促进行业机构、企业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创造有利社会的价值,二是政府部门也作为大数据的应用者,在积极利用大数据的同时,解决好市场监管、政务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八)条中提到:引导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完善服务。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在依法有序开放政府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和推动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新产品,切实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为推动大数据应用的市场化,(二十六)条中提出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对政府部门自身而言,如在(二十)条中,政府也将建立内部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政府业务部门的互联互通。具体如: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政府部门间的打通,将有效促进政府内部的数据梳理,进而有望促进更丰富数据的开放。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政府主要目标有以下四个主要目标:一是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二是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三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四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
 
        对地理信息行业服务来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政府需求将是地信企业基于数据采集、GIS、空间分析等技术能力,提供相关应用和解决方案的机会。另外,越来越多的地信企业积极将地理信息大数据与业务、电信部门、政府开放数据相结合,延伸并实践商业智能服务。随着政府继续加大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地理信息企业将从中受益,并站在空间信息服务的角度,进一步巩固地理信息大数据服务的优势。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1/content_9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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